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6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4-26 11:02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6]2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4-26 11:02 |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2016年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国家核安全局《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秉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新要求,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一、修订完善法规标准
1.编制完成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十三五”专项规划。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与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推动完善我区核与辐射安全顶层设计。
2.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自治区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辐射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应急能力建设
3.全面加强国控监测网络建设和运维管理,提升国控网监测质量。按照环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2016年项目计划》,制定《2016年宁夏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项目监测方案》,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掌控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标准要求,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换版、计量认证复审及新增监测项目扩项,提升监测能力。
4.逐步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省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市级环保部门编制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具备组织应急演练的单位开展一般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市级环保部门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5.组织开展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快推进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面建成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利用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强化监督执法,排查治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6.强化重点辐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重点涉源企业、移动探伤放射源及Ⅰ类、Ⅱ类放射源安全监管力度,与市县环保局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全面摸清核技术利用单位停产半停产、经营转包、改制转型、破产关闭过程中放射源的安全底数。
7.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辐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8.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广播电视调频塔、中波台及输变电工程监督和监测,扎实开展对330kV以上电压等级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监督检查。
9.始终保持常态化的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督执法。认真抓好环保部西北站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异地使用放射源、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及电磁辐射环境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日常监督执法高压态势的常态化,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10.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研究Ⅱ类放射源和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建设方案,积极拓宽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的资金保障渠道,探索尽快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开创宁夏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打开突破口。
11.加强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基础加固工程,加强宁夏放射性废物库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驻库值班制度,坚持库区设施设备检测检修规定,注重日常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运行。
四、加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
12.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办法》,按照“程序合法,监测达标”要求,加大落实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
13.着力推进公众沟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信息发布的范围、责任和程序,不断提高公众在辐射项目选址、建设、运行和退役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拓展公众宣传途径,积极开展舆情引导和舆论斗争,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及时为公众释疑解惑,保障公众的权益,促进核技术利用和辐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14.研究推动省以下辐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构改革。梳理省以下辐射环境监测及监察执法职责任务,研究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为垂直管理改革打好基础。
15.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加强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督和指导,推进完善省市两级审批、省市县三级监管模式。
16.从严从实优化环评验收服务。进一步深化环评验收制度改革,简化环评与验收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取消升级改造、环境影响不大“报告表”项目的环评与验收专家审查,条件允许的取消审批,切实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落实高效审批要求。
17.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建立环评机构档案,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对环评机构的资质、环评文件质量、环评业务水平、从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初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