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1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4-26 09:58 |
名称 | : | 关于固原市新增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7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4-26 09:58 |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固原市地表水新增点位申请认证的报告》(固环测〔2016〕5号)收悉,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技术人员对固原市隆德县甘渭河,彭阳县洪河、蒲河出境河段进行现场踏勘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拟选监测断面(点位)基本情况
(一)甘渭河:甘渭河发源于隆德县奠安、山河乡,属季节性河流,经温堡乡进入甘肃境内,沿程交叉流经甘肃静宁县和宁夏隆德县的多个乡镇,经与甘肃方面共同现场踏勘、协商,确定甘渭河出境水质监测断面(点位)设置于隆德县温堡乡杨坡村。
(二)蒲河:属泾河一级支流,发源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的芦家湾,出境水质监测断面(点位)设置于彭阳县石家河桥。
(三)洪河:属泾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彭阳县新集乡,属季节性河流。经彭阳县红河镇常沟村进入甘肃境内,出境水质监测断面(点位)设置于彭阳县红河镇常沟村。
二、以上3个水质监测断面(点位)设置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要求,能够反映蒲河、洪河和甘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状况,对宁夏、甘肃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提供数据支持。同意该3个监测断面(点位)设置。
三、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采样点标志,监测断面(点位)不得擅自变更。采样时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
附件 固原市新增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登记表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点位) |
断面(点位)纬度 |
断面(点位)经度 |
所属 县区 |
断面(点位)情况 |
蒲河 |
石家河桥 |
N36°03′18.7" |
E106°56′39.0" |
彭阳县 |
新增断面 |
洪河 |
常沟 |
N35°43′49" |
E106°48′34" |
彭阳县 |
新增断面 |
甘渭河 |
杨坡 |
N35°27′10.5″ |
E105°53′32.4″ |
隆德县 |
新增断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