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7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20 15:45
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六五”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6]37号 成文日期 2016-06-20 15:45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将《2016年“六·五”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六·五”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纪念“六·五”环境日,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宣部等六部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和《宁夏环境教育条例》的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举办2016年“六·五”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30日

三、宣传内容

以“六·五”环境日和环境教育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与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十三五”规划,大力宣传自治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环保七大工程的安排部署和行动措施及进展成效,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凝聚建设美丽宁夏广泛共识。

四、重点活动

(一)组织开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推动美丽宁夏建设”主题巡展活动。设计制作50余块展板,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全区巡展活动,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与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十三五”规划和我区“十二五”环保工作成绩及深入开展环保七大工程的安排部署、行动措施及进展成效,在全区营造了解、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时间安排: 6月1日至7月30日。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配合单位: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举办“六·五”环境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自治区宣传咨询活动主会场设在银川市光明广场,同时在银川市主要商业广场、有关高校设立分会场,在银川市主要街道悬挂环保标语口号。各市、县(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宣传咨询活动。

主会场主要内容:设环保宣传咨询台、环保投诉受理台,现场向市民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和环保宣传品;开展环保图片展览,内容为环保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工作动态和环保科普知识;组织环保志愿者向市民发放环保调查问卷;协调宁夏广播电台进行现场直播;制作环保宣传短片,在环境日当天通过环保大蓬车和LED电子大屏循环播放等。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银川市环保局、相关企业在银川市光明广场均设立咨询台,各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企业结合业务工作制做1-2块宣传展板,统一放置。(规格1.2米×高2.4米亮光版背胶材质展板)。

主会场拟邀请领导: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自治区人大环资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人资环委分管领导。

主会场参加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团委,银川市环保局,有关厅局,有关企业,环保志愿者,新闻媒体等。

(时间安排:6月5日8:30—11:00。牵头单位: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组织开展环保专场文艺演出活动。以“绿色发展·环境保护”为主题,组织排练歌曲、小品、相声、蹈舞、杂技等节目10余个,利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等五部门搭建的“清凉宁夏”平台进行演出。宣传月期间,在五市组织巡演活动。通过文艺活动传播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时间安排:6月5日至30日,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配合单位:有关市、县环境保护局。)

(四)举办“绿色发展·绿色生活”诗歌朗诵会。以“绿色发展·绿色生活”为主题,组织区内外有影响的青年诗人,在宁夏大学或北方民族大学选择场地,组织举办一场诗歌朗诵会,推动环境文化在全区文化界及青少年群体中的传播。将诗歌汇集成册,并录制现场视频,在网络、微信平台和报刊进行宣传,扩大环境文化影响力。(时间安排:6月21日晚8︰00-10︰00。牵头单位: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五)宁夏环境保护微信平台正式上线。6月5日在银川市光明广场,举办宁夏环境保护微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活动,利用区内外各大网站、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活动,向公众公布宁夏环境保护微信号及二维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微信平台。(时间安排:6月5日。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六)组织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环境监测公众开放,组织公众参观环境监测研究试验装置、监测分析设备等环保科研资源,传播创新创造思维、科学反思和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科学精神和倡导环保行为。各地环境监测站点尤其是大气监测站点、“12369”举报平台、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在校学生开放。各市、县(区)要对开放日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在网络等媒体及信息平台提前公布开放内容、时间、地点等,安排专业人员讲解,也可根据情况开展对话交流。(时间安排: 6月1日-30日。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配合单位: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七)组织开展“环保大讲堂”活动。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围绕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环保大讲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广泛传播环保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时间安排:6月-12月,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八)组织开展“千场环保电影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联合电影放映公司,在全区社区、农村放映环保电影1000场,同时发放环保宣传册、环保购物袋、环保知识宣传扑克等宣传品,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时间安排:6月-12月。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五、其它安排

由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一)加大环境新闻报道力度。在环境教育宣传月期间,及时编发《环境新闻通稿》,向区内各主要新闻媒体通报宣传月重点活动开展情况。主动协调新闻媒体有序参加各项活动,组织专题采访,适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在宁夏环保网站编发环境信息,转载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播发的环保新闻。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当地媒体开展环境新闻宣传。

(二)发送手机公益短信。协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于6月5日向全区手机用户群发环保公益短信。

(三)利用公积金帐单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制作20万份公积金帐单,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内容和法律责任,提高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

(四)发放环保手册和环保宣传品。编印环保手册,购置环保宣传品,通过全区各个宣传点位向社会广泛发放。

(五)组织全区高校开展环保宣教活动。广泛动员全区各大高校,在环境教育宣传月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六)利用户外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制作15-20秒环保公益广告,通过车载电视、户外液晶屏、楼宇多媒体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利用环保宣传栏、社区换画灯箱、公交车车体和公交站牌开展环保标语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6月5日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宁夏环境教育条例》也规定了环境教育宣传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强领导,认真策划,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活动内容、工作时限等要求精心策划和组织好每项活动,可结合实际制定印发重点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7月10日前报送各地活动总结。

(三)宣传动员,务求实效。各级环保部门要广泛动员辖区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和环境友好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拓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