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7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20 15:45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境监管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6]34号 成文日期 2016-06-20 15:45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990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监督管理,防止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造成环境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基本情况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辖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企业,对照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排查表(见附件),摸清辖区内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更换数量、流向以及贮存设施建设情况。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将辖区内所有涉及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企业及时申报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情况,推进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并及时向辖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建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管理台账,全面准确记录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并组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三、加强贮存设施的规范化建设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督促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贮存过程中,要加强防水、防压等措施,减小催化剂人为损坏,确保贮存环境安全。

四、严格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的监管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核实拟委托运输、处置单位的经营资质,审核运输及处置方案,签订委托处置合同,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等;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全区环境安全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单位的执法力度,尤其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限期整改不落实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安全处置。

请各环境保护局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排查表(附电子版)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件:

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排查表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行业类型:

4产生量(单位):

5形态:

6产生源:

7危险废物产生周期: 年 月

8是否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是 □否

9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 □否

10是否进行申报登记:□是 □否

11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 □否

12是否建设废催化剂贮存设施:□是 □否

13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是 □否

14贮存设施现有贮存量(吨):

15是否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 □是 □否

16处置利用单位信息

地区

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17是否自行再生利用:□是 □否

18再生利用方式:□预处理 □再生 □利用

19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填报说明:

3.行业类别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2260—2007)填写,填写四位小类代码,例如D4411 火力发电。

4.产生量:是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更换产生总量;单位:填写计量单位代码,见下表。原则以吨为单位填写。如果以升、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则必须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密度。

计量单位

立方米

代 码

T

L

M

5.填写危险废物形态代码,见下表。

形 态

固态

半固态

液态

气态

代 码

S

SS

L

G

6.产生源:填写产生源代码,见下表。

产生源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

事故(如泄漏)产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洁被污染设备过程产生的废物;等

设备检修、清库等过程产生

其他

代码

G1

G2

G3

G4

7.危险废物产生周期:精确至月,注明产废周期。

14.贮存设施现有贮存量:是指截止到填报之日,贮存设施内贮存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实际量。

15.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情况:是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不利用内部设施,而是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情况。

18.预处理,是指清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表面浮尘和孔道内积灰的活动;再生,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恢复活性并达到烟气脱硝要求的活动;利用,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提取钒、钨、钛和钼等物质的活动。

备注说明:

一、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排查表,一式四份(企业、县(区)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自治区环保部门各留存一份)。

二、关于集团公司填报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排查表时,对拥有子公司(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或者生产基地的集团公司或其他经济联合体(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而言,原则上按以下规则填报:

(1)子公司单独填报;

(2)对于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由各市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填报单元:所属单位可与集团公司一起申报,也可分别单独申报。原则上,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应当分别单独申报。

三、设施是否属于单位内部设施或外部设施,原则上按填报单元区分。对集团公司而言,子公司拥有的设施不属于集团公司的内部设施;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报的,则所属单位拥有的设施不属于集团公司的内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