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7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名称 | : | 关于同意青铜峡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14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
你市报来《关于青铜峡市空气自动站进行升级改造拨付资金的申请》(青环发〔2016〕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目前全区仅个别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仍为3项参数,你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改造升级,直接关系到全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全覆盖的顺利实现。同时,你市工业规模较大,环境保护压力重,且成立环保机构时间较早,已有建设运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经验。我厅同意你市对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
二、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建设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6个项目监测能力,配套气象五参数仪(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和大气压)、能见度仪、城市环境影像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网络化质控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等。更换下来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项参数监测仪器应妥善保养,作为备机,也可用于园区污染监控等。同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监测站房进行标准化改造。
三、根据你市报备的建设方案,经我厅组织咨询,每个站点升级改造资金约150万(包括仪器配置、站房改造),自治区每个站点补助70万,剩余部分由你市自筹。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设备。
四、你市要高度重视大气自动监测站改造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编制建设方案,启动项目建设,努力争取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投入试运行。建设方案、选址方案报我厅审定。
五、你市要积极争取吴忠市环境保护局的技术指导,包括选择站址、建设方案编制、协助组织建设等。
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或地市环境保护局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