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7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名称 | : | 关于同意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14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求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二氯乙烷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函〔2016〕12号)收悉。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宁夏凯力特化工有限公司是经我厅确认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具备废二氯乙烷HW11(261-032-11)的综合利用能力。我厅同意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废二氯乙烷约300吨转移至宁夏凯力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请贵厅要求产生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废二氯乙烷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