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31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25 09:39
名称 关于同意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8-25 09:39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内容

 

1、序号:13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123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6]214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6.06.12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6年油泥及干泥转移申请》(银宝精办发〔2016〕2号)收悉,经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HW08 251-002-08)约150吨、干泥(HW08 251-002-08)约20吨转移至望江县大唐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6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要做好登记,并制定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三)转移过程中,你公司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报告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由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