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9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5 09:38 |
名称 | : | 关于中卫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5 09:38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内容
1、序号:15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145
4、信息名称:关于中卫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5、内容描述:中卫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6]56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6.06.22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3日至1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中卫市、中宁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环境整治、涉重金属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康滩、沙坡头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企业或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关闭或搬迁,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不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环境整治、涉重金属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监察工作基础薄弱,日常监管频次不足,监察行为不规范,工作档案不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详见附件)
二、整改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现有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已报请政府关闭搬迁或制定了搬迁实施方案的,联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监督企业按时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在企业关闭或搬迁前,要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
(二)制定整改方案,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污企业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坚决拆除关闭。
(三)开展后督查工作,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关闭搬迁和限期整改等重点企业的明察暗访和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整治成效。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力度,加大日常监管频次,继续补充、完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档案,及时更新有关情况、数据,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五)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口,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