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7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9 10:39
名称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函
文号 宁环办函[2016]89号 成文日期 2016-10-19 10:39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环境环境保护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重点湖库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我区重要湖库水质稳定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函》(环办水体函〔2016〕12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建立领导及部门责任制,采取加密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人工巡查和生物指示预警相结合的方式,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妥善处置涉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