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1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19 17:09
名称 关于依法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6]66号 成文日期 2020-03-19 17:09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我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现状动态遥感监测结果及自然保护区调查核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就依法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进行排查。请各地环保部门在《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人类活动情况核查表》的基础上(见附件),主动联系对接国土、林业、农牧等职能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2013年以来,各功能区域内采矿、采砂、生态旅游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做到走到、看到、查到,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力做好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

二、转变传统观念,形成部门合力。请各地环保部门积极转变行政管理权属的观念,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的意识,确保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职能职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等部门形成合力,紧密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管,助推依法行政。请各地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查督办。请各地环保部门将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各地环境监管情况督查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积极主动配合,依法履职尽责。请各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各地环保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督检查,并对保护区内未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其他人类活动要履职尽责,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