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24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9 10:39
名称 关于开展锅炉掊硝升级改造工作的复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69号 成文日期 2016-10-19 10:39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锅炉脱硝升级改造工作的请示》(银川热电发〔2016〕4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实施燃煤电厂升级改造是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方案》(环发〔2015〕16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宁党办〔2016〕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等要求,“银川市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其它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因此,你公司应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银川市的工作部署,积极筹划,严密组织,不讲条件,克服困难,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