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6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9 10:38
名称 关于对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41号 成文日期 2016-10-19 10:38

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吴腾发〔2016〕08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和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NWF[2015]006号,有效期:1年。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是:HW08废矿物油(251-001-08、251-005-08、900-200-08、900-201-08、900-202-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6-08、900-207-08、900-208-08、900-209-08、900-210-08、900-249-08),经营规模:10000吨/年。

二、现场勘查情况:2016年8月17日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会同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对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申报材料内容和持证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查。查明你公司在持证期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存在违法行为。2015年11月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对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废矿物油转移联单数量与实际库存量严重不符”的违法问题,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并责令整改。

三、材料审查情况

(一)现场检查时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未到岗,且未能提供2015年-2016年经营危险废物须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证明材料。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规定,可视为2015年-2016年期间无专业技术人员为你公司提供技术支撑。

(二)危险废物内部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的规定。

(三)201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成绩不达标,按照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2016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报告》(吴环发〔2016〕202号),你公司存在的问题未限期整改完毕。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中第二十五条:“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或考核中,被环保部门判定为不达标的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经营、处置等活动。经下达限期整改的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和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持证期间处于停产状态,存在违法行为,且管理不规范。因此你公司关于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你公司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