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45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2-26 12:26 |
名称 | : | 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供暖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6]10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2-26 12:26 |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冬季供暖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自治区减排办《关于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减排办发〔2016〕2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迫性
2016年10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已出现不同程度的重污染天气,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11月起,我区各地已全面进入供暖期,加之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容易形成污染积聚,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清楚认识重污染天气对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影响巨大,要把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减轻重污染影响。
二、构建科学有效的预报与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请启动与终止机制。要全面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规范预报程序,减少系统性误差,提高预报准确性。细化空气质量应急预警程序的启动和结束条件、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预报等级统一按照上限执行。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同时,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好专家解读,提醒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及时回应舆论热点。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工作
在各地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报告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告中应包含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过程、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过程、当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采取的措施、辖区企业减产限产情况(包括企业名单与企业减产限产量)、评估取得的效果与不足。同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在总结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建议,定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的执法检查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尤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当地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超标排放、应当减产限产而不减产限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着力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五、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工作
五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定期汇总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总结应对经验,评估处置措施效果。当年10月至次年3月,五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应于每月30日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月度汇总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年4至9月期间,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上报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季度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