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5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7-01-04 15:15 |
名称 | : | 关于报送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2016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50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1-04 15:15 |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大武口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宁县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自治区机关及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宁党办〔2016〕36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对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结合平时督查结果及相关市县报送的材料进行打分,并向自治区考核办报送考核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严格对照《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附件“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表”中确定的2016年工作目标,逐条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请提供银川市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石嘴山市第三(五)排、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的人工湿地及有关工程类项目的开工证明(开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材料。
三、请按照“一沟一档”的要求,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凡逾期未报或漏报材料的均视为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2016年,凡工作表所列工作和人工湿地建设超过1项未完成,则该市、县(区)工作认定为未完成;如果一个市、县(区)辖区内涉及多条入黄排水沟考核,累计工作任务未完成2项以上(不含2项)的认定为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