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25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1-04 15:15
名称 关于同意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间延续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501号 成文日期 2017-01-04 15:15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我厅出具的《关于同意转移处置废二氯乙烷的函》(宁环函〔2016〕67号)、《关于同意转移处置废二氯乙烷的函》(宁环函〔2016〕94号)、《关于同意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的函》(宁环函〔2016〕261号),同意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接收处置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废二氯乙烷,共计4100吨。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2015〕012号),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5日,因此,批复的转移期限均限定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目前,该企业已转移处置2373.91吨,尚未转移1726.09吨。

鉴于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续办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2016〕012号),资质有效期延至2021年10月27日。企业又于2016年12月7日对尚未转移的1726.09吨废二氯乙烷提出了跨省转移时间延续申请。经研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议同意贵省的9家企业将危险废物转移期限全部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转移尚未转移的9家企业共计1726.09吨,转移类别为废二氯乙烷(HW11,261-032-11)。

附件: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表

序号

产生单位

核定处置量

(吨)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实际处置量(吨)

剩余处置量(吨)

处置单位

1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81.78

18.22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2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500

200.36

299.64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3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

450

396.91

53.09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4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100

532.18

567.82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5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500

331.58

168.42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6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500

261.74

238.26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7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

88.68

111.32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8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00

147.94

152.06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9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50

332.74

117.26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合 计

4100

2373.91

17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