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5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7-01-04 15:15 |
名称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49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1-04 15:15 |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秸秆焚烧污染防控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6〕680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函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及做法
截至2016年12月1日,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发现并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的大小火点200余处,根据环保部环境卫星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通报情况,今年我区着火点41处(其中5月至11月25处,与去年同期的45处着火点相比,下降44.4%),秸秆禁烧形势明显好转。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区秸秆禁烧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农牧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98号),召开了全区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自治区环保、农牧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秋季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环发〔2016〕68号)、《关于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文件材料,进一步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与全区22个县(区)政府签订了《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县(区)政府也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做到层层监管,人人有责。结合全区实际,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督查体系,做到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地块,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强化网格监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县(区)、乡(街道)三级网格监管作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开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压实基层党政领导的主要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巡查监察。我厅安排专人每日查询环境保护部通报火点信息,同时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秸秆禁烧监测日报,对被通报的火点组织辖区环保部门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各市、县(区)组织环保、农牧、水务、公安、乡镇等相关单位联合行动,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人口集中地区、机场附近、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值班巡查,及时制止、处理焚烧现象,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环保、农牧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阅相关资料、实地巡查等方式,对各地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县(区)进行督查约谈,切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共问责、约谈、经济处罚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20余人。各地进一步细化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细则,银川市对于发现的着火点,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等废弃物的紧急通知》考核细则,对着火点属地进行全市通报,同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扣分项(一个着火点口0.5分),并严格实施经济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每个着火点罚款5万元)。
(六)强化宣传动员。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村村通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召开群众会、向农民致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公开曝光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等形式,深入到田间地头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为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地方对环境保护部、自治区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
(二)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秸秆综合开发利用成本过高,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推广;机械收割的农作物秸秆留茬较高,没有较好的处理办法,致使部分地区虽然在禁烧初期通过严防死守,暂时控制了秸秆焚烧现象,但后期由于综合利用工作未跟上,导致焚烧现象出现反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监管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农牧、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继续加强督查巡查工作力度,除对城区周边、主要交通干线等重点禁烧区域实施现场巡查外,加大对禁烧区域外的检查频次,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维护大气环境质量。
(二)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确保秸秆禁烧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制止不及时的市、县(区)进行约谈;对督查通报、媒体曝光、环保约谈后焚烧现象仍比较严重的,将提请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市、县(区)主要负责人。
(三)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联合自治区农牧厅在做好禁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畜牧养殖、堆沤、秸秆固化成型等综合利用技术,做到禁烧与综合利用并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延伸禁烧监管范围,力争减少火点通报。要求各地在禁止焚烧秸秆的同时,将监管工作扩展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对田间地头、村庄巷道、沟渠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区域杂草、秸秆、枯枝及生活垃圾、废弃物加大力度进行清运,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防范秸秆焚烧苗头和隐患,努力提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