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2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局 发布日期 2017-08-17 09:21
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我区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7〕302号 成文日期 2017-08-17 09:21

宁环函〔2017〕30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我区开展

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1672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坚持“源源见面”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和“全方位、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放射源的排查,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有效落实。

(一)周密部署,科学筹划专项行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宁夏核与辐射安全局为主要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责任分工、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将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纳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全面排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此次专项行动历时6个月,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00余人次,深入现场检查100余次,采集放射源照片近300张。一是全面摸清了放射源底数。在各涉源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区销售、使用(含收贮)放射源的6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1258枚在用各类放射源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历次检查要求整改单位、移动放射源使用单位、含有放射源的装置停用单位进行了重点排查。检查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采取现场核查、仪器检测、记录拍照、材料查阅、提出整改意见等方式,检查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及设施运行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14家企业存在的30个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措施,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二是堵塞了监管漏洞。排查中发现个别建设工程检测公司多年前购买含有放射源的核子密度湿度仪,但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后,积极与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在各市、县环境保护局的配合下,对全区66家工程检测公司,逐一开展排查。发现22家工程检测公司使用含有放射源的仪器未纳入监管,对此提出了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源转让手续的整改要求,对没有使用含有放射源的企业,要求其签订《未使用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设备的承诺书》,并及时进行了法规宣贯。三是强化了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及时督促开展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2016年,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安全收贮了盐池长丰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停产或工艺改造企业的91枚放射源,及时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

(三)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管,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是积极采取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一系列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核与辐射类行政审批事项得到进一步优化,有效提升了行政效能。二是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审批公示等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实现阳光行政、阳光审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自治区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通“绿色通道”,完善跟踪服务机制,不断加快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度,采取简化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审批程序等有力举措,使我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和相关产业同步发展,更好地服务自治区“两大”战略和“两区”建设,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科学规范,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平战结合原则,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完成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建设,省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逐步增强。2016年8月,我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部专家组验收,随着项目投入使用,极大改善了宁夏核与辐射应急装备条件,辐射环境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提升地市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督促地市级环保部门编制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五市和宁东基地环保部门开展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培训,2016年11月,结合工作督查对各地本级预案编制情况进行了督查,积极推进市级环保部门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三是扎实做好应急备勤值班。按照“有事积极准备、没事当有事准备、小事当大事准备”的原则,定期分析我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和反恐安保维稳形势,密切关注本行业安全状况,全面掌握问题矛盾,扎实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应急备勤值班安排,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

(五)多措并举,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的相关要求,2015年分6期对全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责任人和骨干1000余人进行了一次轮训,2016年,按照我区辐射监管工作计划,对所有涉源单位骨干人员组织了一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分别对五市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五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组织了核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发放辐射安全知识手册、在公交上播放辐射安全知识动画视频等形式,普及核安全文化,提高公众对辐射防护知识的认知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一线进行核安全文化宣贯。2017年4月,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万达广场开展了核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大部分核技术利用企业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两年来我区没有发生辐射事故。

二、宁夏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

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区的60家涉源单位和可能持有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完善了“一企一档”,并彻底摸清了全区放射源底数,及时堵住了监管漏洞,消除了安全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离国家监管要求和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不能适应核技术利用发展日益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监管任务。目前厅机关未设立辐射处,全区各市也未成立专门的辐射监管机构,监管力量较为薄弱。2016年,将Ⅲ类射线装置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各地级市环保部门后,基本都将辐射监管职能放在监察支队,与非放环境合并监管,加之辐射监管人员变动性大,市级环保部门的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没有现场监测能力,基本无力承担辐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任务。二是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效果不够明显。个别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核安全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核安全文化理念认识还不到位,对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自身还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实用性还不够强,对核安全的培育还需要长期努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克服不足,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不断开创我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高效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为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现代化创造条件。一是组织好例行检查。对自治区负责监督管理的核技术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按照“程序合法,监测达标”要求,加大落实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二是突出高风险放射源的监管。以确保不发生辐射事故为目标,重点突出对异地来宁探伤作业使用高风险放射源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日常监督执法高压态势的常态化,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全面加强国控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2017年项目计划》,落实《2017年宁夏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项目监测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监测体系,开展监测比武练兵,加强自动站运行管理,建立省控监测点位,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准确掌控全区辐射环境质量。

(三)逐步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五个地市级出台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为具备组织应急演练的单位开展一般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市级环保部门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与银川市联合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为宁夏承担西北地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打好基础。

(四)完善地方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制度,加强公众沟通能力。继续推进《宁夏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十三五”规划》,制定《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加强宁夏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强化公众宣传,主动信息公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积极开展舆情引导和舆论监督,妥善处置信访投诉,保障公众的权益。

(五)强化核安全文化引领,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民参与。促进核安全文化与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核安全文化教育常态化、通俗化、大众化。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核安全文化持续深入,举办全区第十一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着重加强监管队伍自身的核安全文化建设,突出行业内核安全文化教育,以全区地市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为主体,拓展对公众的核安全文化宣传,明确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用核安全文化的有形成果,确保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附件:涉核“邻避”问题暨社会风险排查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涉核“邻避”问题暨社会风险排查清单



(一)曾引发“邻避”问题或社会风险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邻避”问题主要情况

原因分析

趋势研判

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可能引发“邻避”问题或社会风险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隐患或苗头性问题

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其他潜在风险点

序号

主要风险

采取的防范措施

1

Ⅱ类放射源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

一是要求探伤单位配备应有的辐射防护设备与器材,建立放射源暂存库并配有监控和红外报警设备、落实双人双锁,辐射工作人员需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中级培训等措施;二是在探伤单位第一次探伤作业前进行现场检查,核查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在事中进行抽查,确保探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探伤作业,不发现辐射事故。

2

破产或停产涉源企业对放射源的管理

一是增加对此类涉源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二是限期要求破产涉源企业将放射源送贮城市放射废物库,限期要求停产涉源企业将放射源暂存城市废物库,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