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2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核与辐射安全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7 09:48 |
名称 | : | 关于严格执行《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31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7 09:48 |
宁环函〔2017〕313号
关于严格执行《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清单(试行)》的函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2016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如未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联系人:苟旭光 5160750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