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1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9 10:06 |
名称 | : | 关于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9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9 10:06 |
宁环固发〔2017〕98号
关于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关于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废铝灰和碳渣转移处置的申请》,我局对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危险废物盐渣、浮渣(HW48,321-025-48)转移至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锦正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是一家从事电解铝的企业,该公司计划将电解铝工段产生的盐渣、浮渣(HW48,321-025-48)转移至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锦正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量5700吨。该危险废物为固态,具有毒性。
(二)接受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锦正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1505810070,有效期自2017年4月至2022年3月,处置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321-025-48)废碳渣4万吨、铝灰4万吨,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8万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宁夏龙祥宏业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号银字640104046088号,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10月7日,经营范围涉及危险货物运输。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锦正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宁夏龙祥宏业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袋,以半挂车运输,企业申请120批次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宁夏:中卫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通辽霍林郭勒市。
二、材料审查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申报产生盐渣、浮渣5700吨/年。该公司计划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锦正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签订了委托处置利用协议。
(二)接受单位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锦正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是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与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还与宁夏龙祥宏业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宁夏龙祥宏业工贸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计划产生的盐渣、浮渣(HW48,321-025-48)转移至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锦正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跨省转移申请,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受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锦正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意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函征求意见。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盐渣、浮渣的危险废物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由属地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
(四)属地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书面审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