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58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监测处 发布日期 2017-10-26 15:09
名称 关于对全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监测函〔2017〕119号 成文日期 2017-10-26 15:09

宁环办监测函〔2017119

 

关于对全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

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提高企业达标排放及信息公开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备案情况。

(二)企业用于开展自行监测的实验室用房建设和监测仪器设备配备、使用及维护情况;实验室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执行情况;自动监测系统规范化建设、验收、运行维护情况;自行监测技术人员配备及其业务能力状况;自行监测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环境监测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情况,包括委托协议、委托单位资质等。

(四)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等。

(六)环境保护部通报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二、检查具体安排

(一)各地自查,201781日—815日。五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7815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现场抽查,2017815日—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2017831日前。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在全区通报,督促各地整改。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此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自查。要按照《关于加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716号),对照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逐一开展自查,认真组织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形成自查报告。

 

联系人:邵亚林   电话:516096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7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