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58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监测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0-26 15:14 |
名称 | : | 关于成立宁夏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监测函〔2017〕15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0-26 15:14 |
宁环办监测函〔2017〕158号
关于成立宁夏国家地表水环境
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交接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0号)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精神,经研究,成立宁夏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军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组长:郑忠安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强小媛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徐 龙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成 员:陈 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户鼎荣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处长
张宝明 自治区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副处长
贺耀国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书记
王光英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春胜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晓明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岳 华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严玉华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卢 毅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环境监测处,户鼎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16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抽调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人员名单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副处长周少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冯雪辉、自治区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张宝明、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张玉龙、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尹伟康、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马春梅、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严清宁、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马进才、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王立成、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室主任郎永设、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水室主任金辉、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主任张卫红、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质控室主任孟江红、银川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欣荣、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田林峰、吴忠市环境监测站站长靳淑琴、固原市环境监测站站长丁少虎、中卫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贾美玲、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监测站站长韩秀荣、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张向郡。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