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0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5 10:14 |
名称 | : | 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5 10:14 |
宁环办监察发〔2018〕8号
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继宁东基地“2.28”神华宁煤集团烯烃分公司乙烯罐区发生火灾事故后,在全国“两会”期间我区又接连发生盐池县“3.11”运输危化品车辆倾翻、中卫市“3.14”海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甲苯罐区火灾事故,影响非常恶劣,引起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充分暴露出我区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全区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从2018年3月19日至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涉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液体等危险化学品(包含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制药)生产、使用、经营(仓储)等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场所。
二、排查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防护距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维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落实等情况。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情况,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划分情况,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环境应急岗位管理培训、环境信息公开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等情况。
(三)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主要包括储存区和生产装置区环境风险防控,事故及消防废水应急收集设施、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控预警处置措施等情况。按规范并结合各地发生的事故经验建设容积足够大的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全收集、全处理,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应急信息报送,落实首报责任制。首先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为信息首报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后2小时之内将信息直接报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后1小时之内将信息直接报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迟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单位,将通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负责。各地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大排查,采取各种形式迅速将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三)着力解决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限期解决,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依法采取限产、限排、关停、取缔等强制措施,必须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四)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曝光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人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请各地于2018年4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发现问题与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发现问题与整治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白润生 王晓磊
电 话:0951-5160880(兼传真)
邮 箱:nxhjyjzx@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发现问题与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市、区) |
发现的问题 |
查处及整改要求 |
整改完成时限 |
备注 |
备注:整改完成时限一栏中,填整改完成或拟整改完成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