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05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土壤环境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8-07-03 15:15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7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土壤函〔2018〕495号 成文日期 2018-07-03 09:45

宁环土壤函〔2018〕495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47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现就赖广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工业废料在运输环节监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区高耗能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煤炭、电力、能源化工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自2011年以来,全区纳入到环境统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由150多家增加到400余家,产生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2017年,纳入监管的危险废物企业由50家增加到139家,危险废物产生量也是逐年增加的势头。这就需要在固体废物在运输环节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我厅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尤其是对全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督促有关园区加快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规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固体危险废物运输全过程监管,要求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实施运输。为了加强全过程跟踪,已经草拟了《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协议》,希望你厅给予支持,与我厅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和发展引导,进一步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运输源头以及道路运输等全过程监管,坚持信息共享、专业规范、适时跟踪为原则,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安全运营水平,保障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