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0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8-17 14:01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8]65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8-17 14:01 |
第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清洁供热及保障供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相关产业政策。
2017年,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在规划中突出包括电能替代在内的清洁供暖等内容。2018年,自治区发改委编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确定我区清洁取暖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分年度计划任务,以及清洁取暖技术路线:一是城市城区、县城将清洁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作为基础性热源,加强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扩大热电机组供热范围,提高机组环保水平。对于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加大力度推进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适度有序发展燃气供暖;集中供热管网辐射不到、供热面积有限的区域(如县城、乡镇、工矿区等),推进燃气锅炉、电锅炉替代及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大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替代低效分散小锅炉)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二是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有条件的着力推动“煤改气”;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通过“煤改电”试点项目的实施,选择较好的发展路线积极推广;鼓励实施风电、光伏发电供暖;有效利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布局灵活,适应性强的优势,在县城及农村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供暖等清洁供暖;积极推广开发地热资源作为集中或分散供暖热源。三是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乡村清洁集中供暖,先从乡村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农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做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燃气壁挂炉;鼓励就近收集农林生物质原料,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替散烧煤;鼓励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为原料发酵制取沼气并提纯,用于清洁取暖;支持居民在住房、农业大棚、养殖场安装太阳能热水、电供暖设备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积极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力争到2021年,城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 7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
二、推进集中供热工程。
立足区情,在有条件的市县推行热电联产和工业预热回收利用,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六站、平罗县城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已建成投运,全市新增供热面积479万平方米;西夏热电二期、吴忠热电、中卫热电、青铜峡大坝余热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投运,新增供热面积1801万平方米,为燃煤锅炉淘汰创造了条件。截至2017年底,我区城市集中供热面积中,燃煤锅炉供热面积6784万平方米,占37.4%。在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中,继续推进银川市东热西送一期工程和中宁县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三、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自治区发改委、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方案》(宁发改能源(发展)〔2016〕608号),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升级改造,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2017年,我区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11台机组388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44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三项污染物排放符合超低排放规定。完成节能改造11台机组459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400万千瓦节能改造任务,供电煤耗均已达到同类型现役机组生产供电煤耗先进水平。将2020年全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提前到2018年完成,2017年改造率已达到82%,处于西部地区前列。我区正在编制《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要求在完成现有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基础上,鼓励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在燃煤锅炉方面推广“超低排放循环流化床燃烧”等适宜技术,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密切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供热工作,持续扩大清洁供热面积,积极推动煤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