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0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8-17 14:07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8]67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8-17 14:07 |
第2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气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立区战略安排,我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不断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剔除沙尘天气影响,2018年1—6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8%,同比增加4.7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一是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全区各地开展了“六·五”环境日宣传咨询、“生态立区与法同行”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承诺签名、“绿色出行”——千人公益骑行和徒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现场体验、环保专场文艺演出、环保“公众开放日”、环保“十进”宣传等活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展板35块,排练环保类节目10余个,开展知识竞赛、社区宣传、公众开放日等宣传活动10多次,在宁夏电视台、银川市公交站台投放环保公益广告,传播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二是联合开展宣教活动。协调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向自治区各厅局和市、县(区)下发通知,各市、县(区)在中心广场、社区、中小学校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三是共建环境教育基地。协调银川市海宝公园、兴庆区丰收社区、西夏区第六小学、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共建活动,建设了环保宣传长廊、环保宣传栏等宣教阵地。四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环保大讲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日常生活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举办2018年全区环保社团骨干培训班,加强对社会环保公益组织的培训和引导。2018年以来,区内外主要媒体共刊发我区环保新闻稿件700余条(篇),宁夏环保网站发布或转载环保类信息800余条(幅);利用宁夏环保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800余条,利用今日头条、网易累计推送信息1500余条,做到了“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 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工作落实,打好新时代蓝天保卫战
充分发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抓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强化燃煤污染整治。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银川市华电灵武“东热西送”集中供热工程积极推进,累计投资24.5亿元;西夏热电二期4#机组投运,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中宁县天元锰业自备热电项目累计投资18.3亿元。《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已经发改委审查批复。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明确各地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和审批要求,并对银川市、吴忠市燃煤锅炉淘汰进行了专项督查。发改委会同住建厅编制了《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和2018年工作计划。截至6月底,全区共淘汰燃煤锅炉264台,其中完成清单内任务197台,完成率93.8%;共实施煤改气、煤改电182台,其中完成清单内任务101台,完成率55.2%。加强煤质管控,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89人次,检查煤炭经营户545户,其中责令整改47户,立案查处13件,指导办理营业执照48户,变更经营范围4户,取缔无照经营18户。
二是推动重点行业治理。经信委牵头制定了《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指导企业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吴忠市青铜峡铝业1#机组已完成改造工程,其余7台机组改造正在推进中。加快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截至6月底,全区共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64个,完成率25.7%。深化扬尘污染防控。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防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工地60家,下达行政处罚建议书10份、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8份,对11家违法违规施工、监理企业做了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诚信扣分。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机扫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目前全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64%,其中银川市城区达90%以上。加强矿山扬尘整治。自治区国土、环保、安监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采矿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区9个重点市、县(区)20多家矿山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吴忠市召开了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整治现场会。加强秸秆焚烧等污染管控。落实秸秆禁烧责任,自治区农牧厅下发通知,并开展巡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严重的贺兰、西夏、灵武、青铜峡等县(市、区)进行了通报,对相关人员依规进行了问责处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也对暗访发现的银川市等县(区)秸秆、杂草和建筑垃圾焚烧等现象进行了公开曝光、通报。自治区林业厅加大绿化造林面积,截至6月底,全区已完成营造林97.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67%;六盘山、引黄灌区、南华山、同心红寺堡四大重点工程累计完成营造林64.8万亩,占总任务的70%。强化餐饮油烟排查治理,各地城管、环保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清洁燃料、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纳入自治区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贯彻落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对各地市和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联网管理政策和具体操作培训。自治区公安厅强化措施,推进老旧车淘汰。截至6月底,全区共报废淘汰老旧车11754辆,发放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牌1786副。公安、交通部门召开了专题协商会议,督促五市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行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禁限行区域、路段及绕行具体线路。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质监部门制定了2018年监管计划和方案,抽查全区油品生产企业车用汽柴油15批次。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方污染治理责任
(一)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梳理确定了2018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和完成标准、时限,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污染治理重点任务交办会议的形式向各地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工业园区现场进行了交办,为年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实施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了《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已报自治区政府研究。
(二)强化调度督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预警约谈、督查督办,2018年以来,先后向相关地市下发预警函14份、督办函3份;每月对五市、宁东基地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促进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一是及时调度预警。3月份召开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通报了全区1月份以来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了指标下降原因,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对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和宁东基地及时进行预警。对5月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调度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实施督查考核。对全区秸秆禁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了明察暗访,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通报;按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及细则(试行)》等要求,联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室和发改、财政、公安、住建、农牧、质监等部门,对全区2018年一季度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对自治区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清单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持续抓好工作。会同住建厅分别对银川市、吴忠市燃煤锅炉淘汰、扬尘污染防控进行了专项督查。三是开展约谈督办。分别对2月份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的固原市及原州区、西吉县和一季度及4月份部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的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利通区、隆德县、沙坡头区等进行了约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被动工作局面;对燃煤锅炉淘汰不彻底、进度滞后的银川市下发了督办函,传导了压力,推进了工作,促进了落实。同时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已报自治区政府研究。
(三)监测执法联动。建立了区、市、县三级行政管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在国控、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监控范围,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同时,为给我区大气环境监管特别是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提供精准、可靠的技术支持,为环境执法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和保障,针对我区大气污染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物传输通道,在银川、石嘴山市开展了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在两市重点区域共安装89台热点监控设备,发现大气污染问题187个,及时发现查处了91个扬尘和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筛选出一批颗粒物浓度明显高出周边区域的热点网格,为重大污染源集中整治提供了依据。下一步,在试点基础上将在其他地市逐步推广,最终建成覆盖各地市特定区域的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平台。采取集中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起到了有力地震慑作用。2018年1月—7月,全区实施一般行政处罚657起,罚款金额6445.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6起,罚款金额3104万元;查封扣押54起,限产停产51起,移送行政拘留16起,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7起。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离不开各方面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借鉴好的机制和做法,以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为重点,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切实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