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0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8-08-19 15:05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水体函〔2018〕706号 成文日期 2018-08-19 14:55

宁环水体函〔2018〕706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80号

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师淑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清水河污染防治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清水河(固原段)水污染治理现状

“水十条”实施以来,自治区和固原市、原州区政府先后投入3.28亿元,对国控三营断面开展达标整治。原州区已完成城区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于2017年9月启动三营断面人工湿地建设和固原市污水处理厂Ⅰ期尾水人工湿地建设。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印发了《清水河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意见》,指导各市、县(区)加快推进清水河综合治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清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列入自治区60周年大庆项目,总投资1.33亿元用于建设三营污水处理设施和集污管网,预计2018年8月底完工投运。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治水涉及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财力使用分散,未从全流域角度整体施治,技术方案对解决西北高寒缺水地区水质达标经验和困难性考虑不足,造成三营断面治理进展滞后,不能完全满足达标要求。

二、科学制定水质达标治理工程方案

吸取三营断面整治经验,环境保护厅会同固原市政府邀请专业团队(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环科院)于2017年11月开展了三营断面水质达标综合治理专题研究。考虑到一是我区虽建设若干人工湿地,但在固原高海拔、高寒地区建设人工湿地并承担水质改善(消除劣Ⅴ类达到Ⅳ类)任务尚属首次,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在技术应用上有所突破。二是我区财力不足,运用财政资金治水缺口较大,需要在吸引社会资本上有所创新。三是传统工程建设层层委托,资金使用、进度控制和项目后期运维管理风险较大,需要在项目管理上有所改进。经与固原市和相关研究单位反复研究沟通,提出三营断面达标整治综合方案,内容如下:

清水河三营断面上游河道主要承接原州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沿线村镇生产生活污水,经沈家河水库(劣Ⅴ类水体)汇集后进一步接纳三营镇生产生活污水入河流经三营断面。汛期6-9月平均径流量占全年的72.9%,多年平均各月最大径流量在8月,占全年31.7%,最小为1月,占全年的1.7%,常出现断流现象,生态基流难以保障,河道自净能力极为有限。

经实地排查,三营断面上游主要污染源共24处,2017年12月环保厅通报固原市政府后,已整治完成20余处。目前影响三营断面达标的污染源主要集中在三个区段,一是固原市第一、二污水厂尾水(劣Ⅴ类水体,日均出水20000吨/天),二是沈家河水库排水(劣Ⅴ类水体,库容500万方),三是在建三营污水处理厂尾水(劣Ⅴ类水体,日均出水10000吨/天)。

按照2018年10月前三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V类。2020年基本达到Ⅲ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要求。提出三营断面达标三项重点控制性工程。

(一)清水河固原城市过境段人工湿地II期工程(需征地108.75亩)

为提升固原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建设清水河固原城市过境段人工湿地II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20000吨/天,概算3082.2万元。采用“潜流+表流湿地”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为IV类标准。

(二)沈家河水库至三营段清水河水质提升工程(利用现有河道形成自然净化)

在清水河沈家河水库至三营镇马路村河道内(总长度约30km)实施沈家河水库至三营段清水河水质提升工程。本工程位于沈家河水库下游,占地面积约为675亩,主要在河道中建设,采用表流湿地处理工艺。经核算,为保证沈家河水库下游生态基流量,需从沈家河等水库放水4000-8600吨/天(经测算不影响水库库容和灌溉需水),处理规模为10000 吨/天,概算3990.98万元。

(三)三营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需征地57.75亩)

本工程位于原州区赵寺村东侧,主要处理三营污水处理厂尾水,设计处理规模10000吨/天,概算1798.2万元。采用“潜流+表流湿地”工艺,出水水质为IV类标准。

考虑到人工湿地建设和运营维护技术要求较高,宁夏尚无先例,环保厅商固原市拟采用EPC(建养一体化交钥匙)工程模式,由相关技术单位设计、建设和管理5年,并约定三营断面水质在2018年10月前稳定达到IV类水质后拨付相关经费,由地方政府按年度稳定达标拨付运维费用,确保先进实用技术在宁夏稳定发挥环境效益。

三、项目建设资金筹集

以上三项工程投资概算金额8986.53万元(不含征地和运维费用)。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积极性,形成宁夏欠发达地区治水投资长效机制。环保厅商固原市,拟利用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出资30%作为项目启动金,项目建设运维单位自筹40%开展前期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通过公开竞争选取银行资金填补。每年从国家水污染防治资金中拿出部分以奖代补补贴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化解一次投资过大的资金压力,形成宁夏治水投融资模式的新探索。

四、项目配套责任管理办法

水污染防治是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明确自治区、地方政府责任边界是解决以往地方治水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工程进展滞后,后期达标运维管理难题的核心。环保厅商固原市,拟在相关厅局、固原市和原州区层面成立三营断面限期达标工作组,明确固原市政府是项目统筹协调主体,原州区政府是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明确征地、水利、林业、国土等相关手续办理时限和河道生态基流(5000-10000吨/天)保障条件。自项目可研阶段即由环保厅聘任第三方审计等机构介入工程全过程管理。确保5月完成工程前期招标、征地等程序,6月开始工程建设和水生植物种植(种植期受天气条件限制),9月初步完成建设并投运,10月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消除劣Ⅴ类水体,为全年达标打出提前量和时间保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宁夏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示范和可推广复制模式,促进我区三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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