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6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6-25 10:00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规财函〔2018〕45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6-25 09:25 |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王海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点产业划分及金融工作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绿色税收体系建设,努力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探索设立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积极贯彻自治区《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我厅与盈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凯利易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社会投资人倡导设立宁夏环保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分两期到位,其中政府引导性资金为1亿元,向社会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募集9亿元,杠杆比为1:9。基金坚持区内优先、环保优先、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原则,主要投向环保新技术研发与新装备应用、重点领域环境污染治理、新型环保服务业等方面。政府第一期5000万元引导资金和社会投资人5050万元出资已到位,基金已正式投入运行,目前正在甄选投资项目。
(二)积极推进银政银企合作。为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环保事业快速健康发展,2016年8月,我厅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华夏银行承诺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优质重点环保项目实行最优惠利率,为新兴环保产业、重点环保项目、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银行授信。目前,华夏银行银川分行已向中宁、平罗等地的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6000万元。2017年,我厅还与兴业银行银川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1月,我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环保信息应用机制,搭建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既监管又帮扶,促进我区绿色转型发展。
(三)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环境风险管理,明确在重金属、石油、天然气、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宁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初步建立了环境风险控制机制、保险公共赔偿限额机制、保险责任扩面认定机制、小额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保险管理工作考评机制等5项机制。首批53家重点企业参加试点,第一笔保单已成功开出。
(四)顺利完成环境保护税改革。自2017年6月以来,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费税平移原则,制定《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方案》《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自治区与市县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方案》,研究提出我区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和同一排污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环境保护厅牵头印发《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抽样测算办法通告》,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2018年4月上旬,环境保护税正式征收。各地环境保护税申报和征收情况正常,舆情平稳,企业申报率达到100%,我区环境保护税改革实现了平稳过渡、顺利开征。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继续采取措施推动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全区绿色发展。
一是在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正式运行后,切实加强对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的监管,引导基金有效投向全区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
二是进一步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开展环境权益质押融资,力争为环保产业发展、环保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和数据后,进一步优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企业利益,并推动在高风险行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
四是进一步依法推进全区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对排污单位予以排污综合许可,为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开展排污权交易等奠定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冯雪辉 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