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92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9-04-12 14:10
名称 关于2019年一季度全区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的通报
文号 宁环办函[2019]37号 成文日期 2019-04-12 10:50


关于2019年一季度全区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2019年1-2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环水体函〔2019〕13号)要求,现将全区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环境状况。一季度,国家考核我区的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实际监测13个,麻黄沟和香山湖因数据有效性不足,未作评价)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所占比例为76.9%(10个),达到国家考核目标73.3%的要求,茹河沟圈断面、清水河泉眼山断面为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未达到劣Ⅴ类水体为零的国家考核要求。

(二)水源地水环境状况。一季度,国家考核我区的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所占比例为54.5%,未达到国家考核72.7%的具体要求。银川市南郊水源地氨氮超标,监测浓度为0.723毫克/升,超过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的0.45倍;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硫酸盐、总硬度超标,监测浓度为384毫克/升、519毫克/升,分别超过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的0.54倍和0.15倍。吴忠市金积水源地锰超标,监测浓度为0.35毫克/升,超过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的2.5倍。固原市海子峡水源地氟化物、硫酸盐、硼超标,监测浓度为1.24毫克/升、320毫克/升、0.559毫克/升,分别超过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的0.24倍、0.28倍和0.118倍。

(三)重点入黄排水沟水环境状况。一季度,全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Ⅳ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61.5%(8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38.5%(5个,清水沟、灵武东沟、中干沟、永二干沟、第三第五排水沟)。与上年同期相比,Ⅳ类及以上水质所占比例提高了30.7个百分点,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下降了30.7个百分点,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Ⅳ 类及以上,吴忠市清水沟水质由Ⅳ类下降为劣Ⅴ类。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追根溯源。各地要对照考核目标要求,紧盯不达标断面和水源地(尤其是固原市和中卫市要分别针对茹河沟圈、清水河泉眼山断面水质恶化),立即组织力量,认真查找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快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综合整治污染源。有关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于2019年4月16日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科学确定治理项目。按照项目储备库入库的具体要求,结合辖区水环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的需求,科学确定水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库,为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做好项目储备。

(三)强化日常督办与执法监管。切实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调度和严格的督查督办,强化日常监管、源头管控和工程治污。同时,组织对日处理500吨的污水处理厂(含城镇和工业)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1368关于2019年1-2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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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