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6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7-05 16:46 |
名称 | :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发〔2019〕7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7-05 16:46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环境保护局,有关钢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有序推动我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全区实际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 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