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03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20-03-06 17:07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0-03-06 17:07 |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9〕38号)精神,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专题审议研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建立健全了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厅系统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进行考核评议。精心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规定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对年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情况,及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开。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落实“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宁环发〔2019〕93号),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调整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目录和内容。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全面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改进事项,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推动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实现“不见面、马上办”。
(三)加强督查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考核通报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督查问责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督查,对网站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公开通报,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积极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参加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承担具体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将公共资源配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厅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处室、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的,考核中予以扣分或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形成倒逼促提升机制。
(四)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发布渠道。始终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畅通公众互动渠道,厅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7000多条。建立了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根据生态环境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开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专栏,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互动性、参与性强的优势,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建立“宁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累计推送信息6000余条,累计阅读量达218万余次,推送信息和阅读量再创新高。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
(五)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其中通过图表方式解读了2个重要政策性文件。围绕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主题向社会公示公开52次。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1 | 60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1 | 68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3 | 3 | 8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10775.38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1 | 2 | 1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1 | 2 | 1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1 | 2 | 0 | 0 | 1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均衡,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实现精细化、个性化、特色化的公开效果,努力从“标准规范”向“精准服务”提升。二是对群众“信息需求侧”研究不深,公开信息不够实用,在服务群众生活、方便群众办事上存在差距,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有待加强。三是公开平台过多过散,查找检索不便,对群众获取信息的习惯和途径分析不足,公开渠道的针对性、分众化不强,新媒体到达率不高、覆盖面不广。
2020年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厅网站栏目及内容,促进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采取培训、约见、电话沟通、督促整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四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培训。根据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安排,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系统培训。五是加大公共服务事项和企事业单位办事的公开力度,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便个人和企业办事创业。六是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信息公开常态化、长效化。七是创新公开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支撑保障厅系统做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尤其是强化动漫、视频、图表解读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为http://sthjt.nv.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