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1-22 15:31 点击:
宁固管发〔2017〕180号
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
危险废跨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转移处置的申请》(中铁塔固字〔2017〕028号),我局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计划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该公司位于固原市原州区瑞丰大厦10楼,计划将产生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转移量60吨。该危险废物为固态,具有毒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安徽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341282002号,资质有效期自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12月16日,处置类别HW31(384-004-31,421-001-31)HW49其他废物(900-044-49,900-41-49),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为360000吨/年(产品210000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号为皖交运管许可阜字341222400001号,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4月4日,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6类1项、8类)。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为箱装,以普通半挂车运输,企业申请7批次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宁夏:固原市;甘肃省:平凉市;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漯河市、周口市;安徽省:阜阳市。
二、材料审查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2017年度申报产生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60吨。该公司计划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已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利用协议。
(二)接收单位情况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并与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三)运输单位情况
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暂存于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对计划产生的60吨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收单位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意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函征求意见。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的危险废物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固原市环境保护局,由属地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
(四)属地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