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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3-15 13:17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9〕32号

关于同意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关于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宁瑞泰安字〔2018102号)收悉,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6000精(蒸)馏残渣(HW11900-013-11转移至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91231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关于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征求意见的复函》(豫固转移函201998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军0951516097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3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