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10-12 14:1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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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石炭井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项目—宁夏金贺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石炭井二矿矿产资源整合项目 |
石嘴山市石炭井矿区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石炭井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原环评该项目产煤送至大武口洗煤厂洗选后外售,矿井水处理站另作环评(明确了该项目矿井水处理工艺及处理后的利用方式),现该项目产煤经本矿粗选后再运至大武口洗煤厂洗选厂洗选后外售,同时补充评价设计规模为600立方米/小时的矿井水处理站,锅炉进行了增建、优化改造,原煤储存量发生了变化。项目建设地点、开采规模、开采工艺等均不变化。项目变更后,总投资增加了24700万元、环保投资增加了5600万元,现总投资、环保投资分别为54700万元、7600万元。 |
1、项目变更后,锅炉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洗煤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 2、矿井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限值后,部分用于地面及井下降尘,部分作为洗煤工段补充水,剩余部分经反渗透深度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后作为矿区生活用水;反渗透深度处理产生的浓盐水部分用于注胶站、矸石场降尘及锅炉灰渣调湿。 3、项目变更后,煤炭洗选车间新增洗选矸石全部送至矿区矸石场;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外售周边企业综合利用;锅炉灰渣用作矿区铺路,多余的运至矸石场;脱硝装置更换的填料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项目变更后,拆除矿区原有10台小锅炉(共60吨/小时),新建10吨/小时、20吨/小时锅炉各一台,对现有锅炉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改造后,较原环评年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3053.46吨、374.45吨、90.21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