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2-05 10:5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344吴忠至灵武段公路工程 |
起点位于古青高速公路杨马湖立交收费站出口处,终点与在建的叶盛黄河桥连接线成T型交叉 |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
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1+700-K13+565为新建,其余路段均为原有道路加宽改建。回乐路、五号路、滨河大道连接线起点分别位于位于吴忠市东兴街与回乐街交叉口西侧140米、吴忠市东兴街与五号路交叉口、吴忠市滨河大道与张家滩北侧规划路交叉口处,终点分别止于本项目主线K3+308、K7+770 、K12+945处。项目总投资5331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3万元,占总投资1.1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拌合站场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后自然干化处理,施工结束后用于填埋沉淀池;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路面及桥面径流雨水经路面排水设施引流至路面两侧边沟;按照《报告书》要求,涉水桥梁两侧须设置事故应急池;4、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经处理后用于路基填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挖方于后期绿化或土壤改良用土,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5、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