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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10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10-14 10:3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

主线起点位于银昆高速与青银高速相交石坝枢纽互通南侧,终点于黄河书院南侧约1.4公里处,与现有银昆高速公路顺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主线全长7.3公里,其中K0+000-K4+360新建段长4.36公里, K4+360-K7+300旧路扩建段长2.94公里,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匝道长15.532公里,连接线长1.415公里;全线新建互通式立交2处,匝道收费站2处,发卡站2处及涵洞等相关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77014.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37.55万元,约占总投资6.0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拌合站场界粉尘、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制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禁止在路线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及时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产生的废水、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后上清液回用,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干化泥浆用于互通立交绿化区绿化。

4.本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所需土方外购于商品料场,建筑垃圾送政府制定地点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桥梁钻渣主要为土方,全部平铺于互通立交绿化区用于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本项目与灵武市万通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管线相互交叉,项目建设前须与灵武市万通天然气公司达成迁移协议,若不能改移,项目应采取高架或其它保护措施,避免对天然气管线造成影响。项目下穿银西铁路方案须取得铁路建设及管理等相关部门同意。

2

京藏高速公路华夏河图连接线工程

起点位于银川绕城高速公路白鸽立交,终点位于华夏河图枢纽互通式立交末端。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线路全长6.1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新建分离式立交2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收费站1处及涵洞通道等相关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828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4.3万元,约占总投资0.8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拌合站场界处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禁止在路线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清运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白鸽村中桥桥面径流通过引水槽等排水系统排放至两侧沉淀(应急)池自然蒸发。桥梁两侧设置防撞防护栏以及相关警示标志。

4.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所需土方外购于商品料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桥梁钻渣部分作为路基进行回填,不能回填利用的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