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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4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4-28 17:1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羊四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扩能改造项目

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羊场湾煤矿以北

宁夏羊四煤业有限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羊场湾煤矿以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12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宁环审发〔2012〕115号)。后续建设过程中,为提高采煤技术、安全生产水平及资源回采率,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工艺,羊四煤矿决定实施煤矿技术升级改造。2014年10月27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并批复(宁发改审发[2014]349号),确认本煤矿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本项目矿井采煤工艺由炮采变更为普通机械化采煤,生产能力由30万吨/年规模扩增至45万吨/年,其它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与原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变更后总投资增加2800万元,环保投资增加130万元,现总投资和环保投资分别为18378.61万元、465.6万元

1、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矿井涌水经采取絮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城市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部分用于井下灌浆、洒水及地面绿化、生产用水等,剩余部分用于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生态绿化,冬季无法绿化时暂存于蓄水池;3、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无法绿化时暂存于蓄水池。按照《变更报告》要求,做好原料堆场、蓄水池等处的防渗工作;4、矸石送排矸场充填堆存,锅炉灰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矸石场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有关规定;5、本项目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0.54吨、4.46吨和4.2吨以内(较原环评年排放量分别减少2.16吨、1.48吨和2.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