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7-30 15:5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盐池于家梁10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配套工程 |
银川市灵武市和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盐池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建长37千米于家梁~青龙山110千伏线路工程; |
(一)电磁环境:路径选择阶段听取当地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的电磁环境符合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塔基施工时少量余土就地回填、平整作为塔基防渗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