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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7月2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7-02 09:5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X-γ射线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银川市金凤区

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报告表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地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金凤工业园区A区18号厂房,该公司拟在厂房新建1座放射源暂存库,用于安全暂存γ射线探伤机。拟新购6台192Ir探伤机、2台75Se探伤机,活度均为100Ci,根据《放射源分类办法》均属于Ⅱ类放射源,拟新购18台X射线探伤机,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为X-γ射线探伤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移动探伤辐射防护措施、警示灯等设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