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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21日拟批准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7-21 17:1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桃山33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境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书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新建桃山330kV变电站工程;

(二)妙岭750kV变电站扩建2个至桃山330kV出线间隔;

(三)新建长(1×0.8+2×13.7)km妙岭~桃山330kV线路工程。

(一)电磁环境:采取提高设备和导线高度,提高变电站的配电构架,配电装置采取GIS布置型式等措施确保变电站及其敏感目标周围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在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线路及其敏感目标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施工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变电站通过采取低噪声变压器、设置防火防噪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三)生态环境:变电站站内采取硬化、压实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开挖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拦挡措施。应先对表土进行剥离,并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进行恢复。线路塔基施工时少量余土就地回填、平整。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式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