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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11月25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11-25 17:51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25日-202211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青山750kV变电站330kV间隔扩建工程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表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山750kV变电站扩建3个330kV出线间隔

(一)电磁环境:青山750kV变电站本期在预留场地扩建3个330kV出线间隔,站内电器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有效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等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本期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在站内预留场地进行扩建,施工营地依托前期工程项目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及前期工程施工项目部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应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并签订相应的处置协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