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宁夏石嘴山市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 |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 项目利用钽铌精矿、铌铁合金为原料,经矿石破碎、酸溶分解、矿残萃取、清液萃取、中和洗涤、烘干煅烧等工艺,生产氟钽酸钾(1100t/a)、五氧化二铌(1850t/a)、五氧化二钽(50t/a)和钽铌化合物(214.5t/a)等,以及副产品锡精矿(90t/a),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分解二车间、分解矿萃车间、萃取车间、钾盐制备车间、钽、铌氧化物生产车间、钽铌化合物生产车间、综合回收车间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界定本项目属于“铌/钽矿产的开采、选矿和冶炼”行业,且原料、矿渣中的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1 Bq/g),参照相关管理要求编制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气态源项和固体源项对公众和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对生产作业管理,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甚至在非正常工况时,采取停止生产、立即检修等措施,杜绝气载流出物对公众和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产生的矿萃废水、提锡洗水经放射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无放射性废水的外排。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均按相关要求进行管控,送厂内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待东方钽业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送该处置场处置。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