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工程内容为现有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拆除以及新建工程内容的建设。应设置施工围挡,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加强洒水抑尘,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停止施工,并对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电解铝生产系统污染源主要为电解槽。电解车间电解槽集气效率应达到99%,全系列设两个净化区域,分别设置一套电解烟气净化系统,采用氧化铝干法吸附净化+半干法脱硫工艺。净化后尾气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含修改单)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电解铝行业A级企业环保绩效要求。 2.有组织粉尘污染源排放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含修改单)及上述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电解铝行业A级企业环保绩效要求。 3.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应采用除臭装置(工艺为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NH₃、H₂S、臭气浓度去除效率应达到85%,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4.电解车间、氧化铝仓库、阳极组装车间和抬包清理车间须采取有效排放控制措施,包括提高电解烟气集气效率、加强粉尘收集等。电解车间应采用双烟管排气和槽罩全密闭集气方式,确保集气效率达到99%。电解厂房应采用双层新型结构建筑,强化车间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SO₂、颗粒物、氟化物的厂界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限值要求。 5.原料氧化铝(散装)运输须全部采用罐车密闭运输方式。厂内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车辆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新能源机械或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 6.非正常工况下可能加重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发现环保设施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以降低非正常工况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回用于电解烟气净化脱硫系统补水。 生产废水采用“旋流沉砂+调节池+一体化净水系统+除氟过滤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回用于电解烟气净化脱硫系统补水。 除盐水排水经两级反渗透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用于电解烟气净化脱硫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经现有回用水管道输送至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煤库用于降尘。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排入一座4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后期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三)落实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构筑物采用重点防渗,道路及空地采用一般防渗,增加厂区地下水跟踪监测频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执行。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脱硫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反渗透膜等,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大修渣(废物代码321-023-48)、炭渣(废物代码321-025-48)、铝灰(废物代码321-024-48)、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39-49)、实验室废液(废物代码900-047-49)、废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14-08)、废铅酸蓄电池(废物代码900-052-31)等。大修渣和炭渣不得在厂内贮存,须集中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噪声源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宁环办发〔2012〕108号)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在严格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及条例要求,认真实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七)碳排放评价与环保绩效A级水平要求。 本项目技改采用“自备火电、同心光伏、阿拉善新能源自备供电+不足网购模式”供电方案,技改后碳排放强度较之前下降0.67 tCO₂/tAl,符合《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要求,有效实现了碳排放削减。 技改完成后,本项目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电解铝行业A级企业环保绩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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