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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3月2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3-26 16:3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审50 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事故应急池变更

宁夏银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A区)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由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套和烯烃二套项目各装置在开停车、异常运行或者停水、停电及突发化工事故时排放的废水冲击污水处理厂负荷造成排水水质超标,新建甲醇厂和甲醇制烯烃项目高盐水处理装置蒸发结晶段工艺单元事故后产生的高盐水无法处理,建设单位设计建设生化污水事故应急池、高盐水事故应急池及相应的附属、辅助设施,对以上废水进行应急储存。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总规模、生产工艺、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均不变。变更后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分别增加了2218.62万元。

1、烯烃一套污水处理场来水量较低或水质低于设计值时,排入生化污水事故应急池的废水须回送至烯烃一套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完成一次集水-排水过程最长时间限定为15天。高盐水处理装置蒸发结晶段恢复正常后,排入高盐水事故应急池的高盐水须回送至高盐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事故应急池进行防渗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气体产生,定期进行挥发性气体、硫化氢、氨和地下水监测,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安全。3、生化污水事故应急池产生的污泥和受到污染的砂石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清理送至宁煤集团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危废填埋场填埋。

2

G110线麻黄沟至正谊关沟段公路工程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境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G110线麻黄沟至正谊关沟段公路工程起点位于G110线宁蒙交界K1110+900处,终点位于G110线K1130+350正谊关桥东桥头处,全线完全利用现有旧路进行改扩建。项目全长19.45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36102.62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0万元,占总投资2.1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2、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外购商品沥青,不设置施工生活区。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5、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王泉沟料场填埋,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经处理后用于路基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