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4-21 17:5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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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对现有1、2机组的除尘系统进行技术优化改造,即在脱硫塔顶部串联一座湿式静电除尘器作为二级除尘设备,脱硫后的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后排放。改造完成后,二级除尘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总除尘效率≥99.7%,湿式静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11.82mg/m3,小于20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
1、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2、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二级除尘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总除尘效率≥99.7%,湿式静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11.82mg/m3,小于20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浓度≤20mg/m3)。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对设备进行降噪、防振减振,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最终由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