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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一化肥2#气化炉油改气、废水缓冲池技改项目、外排废水回用技改项目、一化肥节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杜丽娟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09-03-23 00:00 点击:

根据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的申请,宁夏环保厅拟对该公司一化肥2#气化炉油改气等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化肥节能改造等项目均在原厂内改造,目前生产工况大于75%,工程分别于2006年6月、2007年11月、2008年8月投入试生产,4个项目的工程总投资7245万元,环保投资31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2#气化炉燃料由渣油改为天然气后,降低了能耗,技改后气化单元不再排放废水。废水回用技改项目主要是对9#、10#外排污水的处理和回用新增一套双膜法废水回用系统,回用废水160m3/h,节约水费256万元/年。

二、工程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新增一套双膜法废水回用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一个,工艺废气做为锅炉燃料燃烧后经80米烟囱排放;废催化剂和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器、减震垫。公司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97.4%,绿化率41%。

三、验收监测结论

     (一)废气。

工艺废气:甲醇洗部分尾气、闪蒸分离废气等做为锅炉燃料燃烧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其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二)废水。

厂区总排口PH、CODcr、SS、石油类、NH3-N、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日均值均符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标准,排入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次验收项目属厂中厂,本次验收不对噪声进行监测。

(四)固废。

废催化剂和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COD排放总量为44.16t/a、NH3-N排放总量为14.23t/a。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9年3月20日至30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宁夏环保厅宁东环境监管处

联系地址:新华东街277号  邮政编码:750004

电子邮箱:nxep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