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1-27 10:43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19-2020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情况的函
宁夏信利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20〕88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自治区2019年1月1日以来召集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开展专项复核。经复核,发现你单位编制的《兴庆区月牙湖乡肉牛养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水环境制约因素甄别不准确。未按照“以水定产”要求论证区域水资源量能否满足规划的实施,水洞沟水库剩余可供水规模未进行分析,水资源承载力分析内容不全,水资源制约因素内容分析不全,不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以下简称“导则”)相关要求。
(二)规划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内容不符合导则预测评价要求。环境空气影响评价部分未按照要求设置不同规划情景,未进行环境空气影响程度、变化趋势分析,未叠加现状本底值分析,预测分析内容不全;不满足导则要求及相关规定。
(三)环境空气容量计算结果偏大。环境容量计算中,氨、硫化氢计算采用1小时平均浓度计算,根据要求年平均浓度应按照1/6折算,环境容量计算结果偏大。
(四)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不充分。未结合区域水资源现状,进行养殖规划产业规模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五)优化调整建议不到位。优化调整建议仅给出了“以水定产”、“以草定畜”的原则,未结合水资源制约因素,按照“以水定产”要求,提出养殖规模控制要求;未结合不同发展情景下规划实施有无重大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详细说明制约的程度、范围、方式等,进而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存在较大问题。大气评价范围以养殖园区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确定评价范围,不符合规划大气评价范围确定的要求;且在进行D10%影响距离计算时,未考虑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采用导则估算模型计算的最远影响距离(D10%)不可信;影响距离(D10%)确定不可信,导致存在遗漏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可能。
(七)规划概述内容不全,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存在问题。未给出规划的近、中、远期目标及建设时序、配套设施安排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导致规划方案的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与规划发展目标、定位的协调性分析内容不符合导则相关要求。
(八)未按照导则要求进行规划开发强度分析。
二、处理结果
《兴庆区月牙湖乡肉牛养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提供合理支撑,对宁夏信利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一)请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宁夏信利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同时报送规划审批部门、规划环评审查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园区管理机构要强化落实规划环评主体责任;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导则等学习,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提高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划环评审查部门要依法依规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组成审查小组,严格审查把关,切实发挥规划环评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高洁<0951>5160967)
抄送: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