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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12月29日-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4-12-31 09:2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0月29日-30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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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750011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硫氰酸红霉素及1000吨阿奇霉素原料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2014)18号 2014年12月30日
2 关于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0t电解金属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2014)19号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