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2-06-17 17:5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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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2〕438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蒋新录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菌草产业的发展,筑牢宁夏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石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职责,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一是配合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修复的原则,统筹推进黄河宁夏段和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动员各地结合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快推进菌草生态屏障建设,提高菌草绿化、修复的使用率,有效加强黄河宁夏段和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二是服务指导各地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两山”实践转化路径和模式,助推菌草种植、养殖业、菌草食用菌生产、菌草废料生产菌肥等产业发展,实现菌草生态保护屏障建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三是持续推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黄河宁夏段和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促进菌草绿化和生态建设良性发展,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0951>516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