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2-06-30 16: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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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487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5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九三学社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指导。一是强化规范指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修订《宁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指导、督促17个重点市、县(区)编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二是切实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广泛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偷排未经处理的畜禽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二、持续推进排污权改革工作。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四权”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工作专班、分解任务清单、加强部门联动,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授课、调研指导、网上答疑等多种形式,积极服务指导各地开展排污权改革,各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建立了“1+6+N”政策制度体系,“1”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排污权交易的总纲性制度,“6”指与《暂行办法》配套的交易规则、价格管理、储备调控、收入管理、电子竞价、抵押贷款6项细化制度,“N”指拓展延伸的若干项措施规定,包括金融支持排污权改革意见、排污权租赁、储备排污权调剂等。联合发展改革、金融监管等部门基本完成排污权基准价格测算。二是排污权确权方面,探索建立了排污权确权核算体系,组织开展了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四笔帐”的核算核定,全区完成了初始排污权确权企业1815家,可交易排污权确权企业31家,新增排污权确权企业27家,核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类污染物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为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排污权基价方面,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了企业治污成本测算和调查论证,充分考虑污染防治和经济发展因素,发布了排污权基准价格:每五年期,氮氧化物2000元/吨、二氧化硫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2700元/吨、氨氮5400元/吨。四是交易平台建设方面,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建成了集信息、服务、交易、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2021年9月上线运行。目前正在加紧建设排污权综合管理系统,着力提升排污权交易监管、服务信息化水平。五是舆论宣传方面,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确权核算、平台操作培训50余场次,培训人员3500余人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宁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辟“排污权改革”专栏,推送各地排污权改革的重要举措和经验做法26条,集中解答部门和企业关心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开展排污权交易91笔,交易额353.72万元,排污权交易量二氧化硫129.54吨、氮氧化物183吨、化学需氧量4.43吨、氨氮15吨,实现了排污权交易市场区域全覆盖和污染因子全覆盖。2022年5月,石嘴山市出让一批二氧化硫政府储备排污权,参与竞拍企业7家,竞拍出价120次,最终成交价54900元/吨,成交价格创自治区排污权交易新高。通过大力实施改革,破除了一些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指标由政府无偿划拨到市场公开购买的历史性转变,使环境资源有价、有偿、有限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