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6-29 11: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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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491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就宗立冬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配置5GW光伏指标及5座330KV变电站的建议》中“在常乐镇黄套村、罗泉村、熊水村,永康镇双达村、校育川村布局5座330kV变电站,破解光伏指标、系统接入等制约因素,力促沙坡头区光伏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带动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早日落地,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事宜,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支持符合新能源产业政策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一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不见面马上办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促进推动光伏、风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二是在新能源输变电项目立项、选址阶段先期介入,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服务,对变电站、线路路径选址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意见建议。三是在项目立项后,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跟进环评技术审评,加快环评审批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0951>5160920)